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是指在特定時間段內,組織或產品的碳足跡經過溫室氣體減排或清除增強后,若仍有殘余碳排放則進行抵消,最終達到并維持零排放的狀態。(ISO14068 -1: 2023)。
碳中和聲明(Carbon Neutrality Claim)是指責任主體對于標的物碳中和情況的公開聲明。一般包括碳中和承諾聲明和碳中和達成聲明。
近年來,實現碳中和已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的發展共識與戰略選擇。2015年《巴黎協定》就21世紀末全球氣溫升高不超過2℃,且要向控制在1.5℃之內努力的目標達成政治共識,并指出全球到21世紀下半葉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提出中國2030年前碳達峰, 2060年前碳中和的雄心。各國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等都積極采取行動,優化產業結構,促進能源效率提升,研發減碳固碳技術,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并推動全民參與,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責任主體在確定標的物和邊界后,應首先對標的物的溫室氣體排放基線進行核算。若碳中和的標的物為企業或組織,應按照ISO 14064-1,GHG PROTOCOL 企業核算和報告標準等進行計算。核算內容包括直接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兩部分,直接排放指來自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直接排放,如燃煤鍋爐燃燒、燃油車隊、二氧化碳滅火器逸散等;間接排放指由企業的運營和活動引起的,但非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如企業購買的原料、員工通勤和差旅、企業生產的產品等企業上下游的排放。若碳中和標的物為產品,則應按照ISO 14067, GHG PROTOCOL產品生命周期溫室氣體計算和報告標準等計算產品“從搖籃到大門”或“從搖籃到墳墓”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根據標的物的基線溫室氣體排放量,企業可以制定碳足跡管理計劃(包括高層承諾、碳中和實現的時間表、碳中和路徑、短期及長期目標、GHG減排活動、GHG清除增強活動、抵消策略、監控和評估方式等)。減排的實施應按照優先GHG減排,然后GHG清除增強,最后抵消的層級方法進行。GHG減排活動包括提升能效、采用循環商業模式、應用末端碳捕集技術、低碳原料替代等;GHG清除增強包括各類碳捕集與封存技術(DACCS、BECCS等)的開發等。經過溫室氣體減排或清除增強后,再次用相同的量化方法計算標的物的GHG排放量,若仍存在部分殘余碳排放則購買碳信用進行抵消,實現碳中和。對于碳中和目標各實施階段,責任主體應建立與現有其他管理制度相協調的溫室氣體文件和記錄保存程序制度,并以恰當的格式和媒介保留相關文件記錄。最終經INTERTEK核查通過,可對組織或產品頒發經過INTERTEK核查的碳中和達成聲明。與PAS 2060不同的是,ISO 14068-1 要求責任主體遵循層級方法,必須在發生實際GHG減排活動后才可以發布首次碳中和聲明,而不可以全部依靠碳信用抵消來達成中和。
申請Intertek碳中和聲明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