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醛測試(Formaldehyde)
    歐盟CLP法規(guī)(EC)No 1272/2008將甲醛列為具有急性毒性(經口、經皮、經呼吸),皮膚腐蝕性(1B類),皮膚過敏(1類)和致癌(2類)的物質。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將甲醛列為已知的對人體致癌的物質。 ECHA風險評估委員會已同意將甲醛新增為具有基因毒性(2類)和致癌 (1類) 的物質。
    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EC)No 1223/2009附錄III規(guī)定在指甲硬化產品(nail hardening products)中甲醛的最高允許濃度為5%;附錄V規(guī)定當甲醛作為防腐劑使用時,在經口產品(oral products)中最高允許濃度為0.1%,在其它產品中最高允許濃度為0.2%。
  • 甲醇測試(Methanol)
    歐盟CLP法規(guī)(EC)No 1272/2008將甲醛列為具有急性毒性(經口、經皮、經呼吸)和器官毒性的物質。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EC)No 1223/2009附錄III規(guī)定甲醇作為乙醇和異丙醇的變性劑使用時,最高允許濃度為5%。
  • 鄰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s)
    自歐盟鄰苯二甲酸酯指令2005/84/EC實施后,各國/地區(qū)相繼頒布法規(guī)對此類物質進行了管制。幾種鄰苯二甲酸酯已列入SVHC(高度關注物質)清單。根據(jù)REACH法規(guī),產品出口到歐洲,必須向當局通報其含量。華盛頓州的《兒童產品安全法案》(CPSA)與加州65號提案都要求含有特定鄰苯二甲酸酯的產品予以警告。
Contact Intert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