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1
日期:2022年6月15日
主題:加拿大公報公布臥式和坐式嬰兒車法規(guī)(SOR/2016-167)擬議修正案
加拿大衛(wèi)生部提議更新臥式和坐式嬰兒車法規(guī),并在公報上公布。以下是主要內(nèi)容:
機械要求
臥式和坐式嬰兒車應符合:
(1)ASTM F833,第5.3、5.12、8和9節(jié)除外;或
(2)ASTM F833第6.8節(jié)和第6.10節(jié)以及ISO 31110,第6節(jié)、第7節(jié)和第10節(jié)除外
化學要求
禁用物質(zhì)
臥式和坐式嬰兒車中不得含有以下物質(zhì):
有毒物質(zhì)
如臥式和坐式嬰兒車含有有毒物質(zhì),應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1)該物質(zhì)不被攝入、吸入或通過皮膚吸收。
(2)對于體重為10 kg的兒童,物質(zhì)總量不得超過以下兩者中的較小者:
(3)該物質(zhì)的毒性不得超過附表1中規(guī)定的限值:
表面涂層
粘貼在臥式或坐式嬰兒車可觸及部件的貼紙、薄膜或其它可移除材料,或臥式或坐式嬰兒車的表面涂層材料英符合以下限制:
(1)總鉛>90 mg/kg
(2)可遷移的銻、砷、鎘、硒或鋇的化合物超過1000 mg/kg
(3)總汞>10 mg/kg
鄰苯二甲酸鹽
(1)臥式或坐式嬰兒車不得含有超過1000 mg/kg的以下鄰苯二甲酸鹽:
(2)在合理可預見的情況下,可被4歲以下兒童放入口中的臥式或坐式嬰兒車的任何部件不得含有超過1000mg/kg的以下鄰苯二甲酸鹽:
標簽要求
所需信息的字體高度不得小于2.5 mm。語言應為英語和法語。
每個臥式或坐式嬰兒車上都應有以下永久性印刷信息:
(1)對于在加拿大生產(chǎn)的臥式或坐式嬰兒車,制造商或制造臥式或坐式嬰兒車的人員的名稱和主要營業(yè)地點
(2)如因商業(yè)目的而進口的臥式或坐式嬰兒車,制造商、制造該臥式或坐式嬰兒車的人或進口商的名稱及主要營業(yè)地點
(3)臥式或坐式嬰兒車的名稱或型號
(4)臥式或坐式嬰兒車的制造年份和月份
還應提供以下附加信息:
(1)如果銷售時未完全組裝,應提供如何組裝的信息
(2)如果能夠折疊,應提供如何折疊和展開的信息
(3)制造商建議的兒童最大體重
(4)制造商推薦的使用位置
(5)如何操作制動裝置
(6)如何使用兒童約束系統(tǒng)
(7)如果臥式或坐式嬰兒車的整體或附加部分旨在承載荷載,則應提供最大允許荷載的詳細信息
(8)如何維護和清潔
(9)安全使用的任何其他信息。
每個臥式或坐式嬰兒車的容器/包裝上都應有以下永久性印刷信息:
(1)對于在加拿大生產(chǎn)的臥式或坐式嬰兒車,制造商或制造臥式或坐式嬰兒車的人員的名稱和主要營業(yè)地點
(2)如為因商業(yè)目的而進口的臥式或坐式嬰兒車,制造商、制造臥式或坐式嬰兒車的人或進口商的名稱及主要營業(yè)地點
(3)臥式或坐式嬰兒車的名稱或型號
(4)臥式或坐式嬰兒車的制造年份和月份
一般警告
每個臥式或坐式嬰兒車應永久粘貼以下警告:
警告
應有以下警告:
警告
可拆卸車輪的警告和說明
如果臥式或坐式嬰兒車帶有可拆卸的輪叉總成,則應在輪叉上永久性印有以下信息:
(1)警告
墜落危險。車輪可能分離并導致傾翻。
(2)如何檢驗車輪是否牢固連接。
泡沫警告
如果帶有可拆卸蓋的臥式或坐式嬰兒車放置在托盤或扶手上的泡沫上,則應在泡沫上永久性印有以下警告:
警告
窒息危險。僅在安裝蓋子的情況下使用。
柔性薄膜袋的要求和警告
裝有臥式或坐式嬰兒車或位于車箱內(nèi)的柔性薄膜袋應至少滿足以下一項要求:
警告
塑料袋可能是危險的。為了避免窒息的危險,請將這種塑料袋放置在嬰兒和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
Proposed amendment to the Carriages and Strollers Regulations_EN_May21
Proposed Carriages and Strollers Regulations Gazette_EN_FR_Jun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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