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共同體的同步發展,消除各成員國之間的立法差異,歐盟一直致力于建立歐盟層面的統一立法。截至目前,在特殊材料立法方面,已對塑料 (包括再生塑料)、陶瓷、活性與智能材料、再生纖維素4類材料建立了統一的法規或指令。歐盟框架法規EC1935/2004規定,某些特定材料采取正清單模式進行管理,使用尚未授權的物質需向成員國主管機構提出申報,并由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進行安全性評估。EC1935/2004規定, 特定材料采取許可物質清單的模式進行管理,使用尚未納入清單的物質需向成員國主管機構提出申請,成員國主管機構提交歐洲食品安全局 (EFSA)進行審核。
歐盟塑料法規EU NO.10/2011未授權物質的申報,專家服務部歐洲團隊具有豐富的經驗,可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我們的服務包括:
- 產品合規審查
包括配方合規審查、符合性聲明文件、標簽審核 - 歐盟食品接觸材料測試
依照 EN 1186和EN 13130 - 歐盟新食品接觸材料申報
- 歐盟EFSA再生塑料Scientific opinion(科學性意見)
- 歐盟食品接觸材料合規方案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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