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地區《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毒管法》)規定,登錄人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現有化學物質和新化學物質登錄,才可以進行生產和進口活動。
《毒管法》的子法《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11月23日修正并實施,辦法要求所有登錄人人均為臺灣的生產商或者進口商,也允許請登錄人人委任臺灣的公司作為第三方代理人(TPR),代其履行辦法下的登錄義務。
Intertek擁有一支精通臺灣地區化學品法規的資深專家團隊,憑借豐富的化學品注冊經驗,能夠為企業提供從法規解讀、數據準備到申報提交的全流程專業服務。團隊成員深諳臺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的技術要點,能夠精準把握臺灣環保署(EPA)的監管要求,協助企業高效完成合規注冊。
我們的服務包括:
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