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4月29日發布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簡稱12號令),《12號令》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12號令》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活動之前,需進行登記并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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