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4月29日發布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簡稱12號令),《12號令》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12號令》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活動之前,需進行登記并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

Intertek擁有一支專業精湛、經驗豐富的團隊。其成員精通新化學物質登記的相關法規和技術要點,能為企業提供從政策解讀到具體申報環節的全方位專業指導。面對復雜多變的法規要求,團隊能準確把握關鍵,確保企業的登記準備工作有的放矢。Intertek憑借其在中國新化學物質登記方面卓越的實力與資質,助力企業更快更好地進駐中國市場。

申請人類型:

  • 擬從事新化學物質生產的境內生產商(企業事業單位)
  • 擬從事新化學物質進口的境內進口商(企業事業單位)
  • 擬向中國境內出口新化學物質的境外生產商
  • 擬向中國境內出口新化學物質的境外貿易商
    *境外申請人應委托具有代理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辦理新化學物質登記

我們的服務包括:

  • 中國新化學物質查新
  • 中國境內代理人服務
  • 中國新化學物質備案、簡易登記、常規登記、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
  • 列入名錄申請服務
  • 新用途環境管理判定服務
  • 首次活動報告、年度報告
  • 法規培訓
  • 法規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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