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環境和自然資源部于1992年頒布的第29號令規定了化學品在菲律賓的進口、生產、分銷、使用以及處置全過程的管控措施。根據法規,凡未列入《菲律賓現有化學物質名錄》(PICCS)的化學物質需要進行預生產/進口通報(PMPIN)。對于列入優先管理化學品名單中的物質,還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管理要求,包括限制其使用的化學品控指令(CCO)。預生產/進口通報 (PMPIN)只有在菲律賓境內登記的生產企業或有執照的進口企業才可以申請,國外的企業需要在菲律賓境內指定代理人遞交申請。若物質未列入未列入PICCS,但列入EU/US/CAAU/P/KR 的國家化學品名錄中,則可以進行簡易通報(AbbreviatedPMPIN),否則,需要進行常規通報(Detailed PM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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