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物質審查與生產管理法》(CSCL,簡稱化審法)于1973年頒布,對日本境內生產或進口的工業化學品進行風險管理,由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環境省(MOE)、經濟產業省(METI)三個部門共同監管。2009年三省聯合發布修訂后的化審法,并于2010年4月1日和2011年4月1日進行分步實施。化審法規定日本境內企業生產或進口任何化學物質(包括現有化學物質)超過規定數量的有義務每年通報數量和其他信息。法規監管機構將根據這些預估環境暴露數據開展物質風險篩選,并利用現有的有害信息確定優先評估的化學物質名單。修訂后的化審法將暴露數據納入評估要素,從基于危害的管理轉變為基于風險的管理。法規監管機構根據評估結果將化學物質分為不同類別,進行分類管理。當一種化學物質屬于新化學物質時,企業在正式生產或進口前需向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環境省(MOE)、經濟產業省(METI) 三個管理部門提交申報或申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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